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通知》《 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简称本会)会员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使用必须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会费标准
第四条本会会员实行分级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20万元/年;
(二)副会长:5万元/年;
(三)理事、监事:5000元/年;
(四)会员:1000元/年、监事长不收会费。
第五条会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会费。
第三章交纳办法
第六条会费由本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
第七条每年第二季度一次性缴纳年度会费。
第八条新入会的会员,从入会当月1日起缴纳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计算公式为:应缴会费额=剩余月份数×年度会费标准÷12),次年的会费按第七条规定时间缴纳。
第九条逾期不缴纳会费,经书面提示后仍不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商会担任理事、监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得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四章提供服务
第十条本会收取的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发展。
(二)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刊及各类媒体,宣传会员企业,刊登信息,扩大影响,提升会员企业品牌形象。
(三)组织开展山西与北京的横向经济合作与科技、文化交流活动,联系中外山西籍工商界人士来京和回山西投资创业。
(四)组织、举办各类讲座培训、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活动。
(五)组织各类商务考察活动,国际交流与联络活动。
(六)组织会员单位之间,会员企业与其它行业企业的横向联合,发挥行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
(七)构建北京山西企业商会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人才招聘、融资牵线、企业诊断等各项服务。
(八)组织开展扶贫、救灾捐赠等慈善公益活动。
第五章会费管理
第十一条本会的会费管理按《北京山西企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建立专门账户,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会费年度节余需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本会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开展活动,发放办公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保,日常办公费用以及与会员工作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于2023年5月27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本会会员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