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2月26日电 近日,从山西省工商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山西省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类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换取新版营业执照,可能会给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随着旧版营业执照使用期限的临近,企业类市场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尚未更换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请尽快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的旧版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也可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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