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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企高管年薪需向社会公开

发布时间:2014-12-11 13:04:41 点击:0

企业年度大额支出要公开;董事等高管年薪、员工收入水平要公开;企业领导公务用车配备、车贴发放要公开……12月10日,《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2015年1月1日起,我省省属国企将面向社会公开财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大额度支出等重大信息内容。这在全国省级行政区域中属首创。

  多类信息需一年公开一次

  《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省直各部门(机构)代表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今后,省属国有企业多类信息需要一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其中包括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和年度薪酬情况、员工收入水平等。

  在企业须向社会公开的年度报告里,要有企业基本情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等内容。

  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也要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包括: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等。

  企业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需公开

  需要每年向社会公开的,还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这一年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项目投资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环境保护等都要向社会公开。

  除此之外,一些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也要公开。《办法》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维修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向社会公开。业务人员车辆使用情况或车贴发放情况以及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费用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

  企业财务指标等情况则需每季度向社会一公开。

  了解这些信息3种方式可查看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可通过3种方式公开:通过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网站公开;通过本企业网站公开;通过媒体进行公开。

  年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季度公开信息,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公开。企业临时公开重大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省属国有企业公开虚假信息的,可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举报。省属国有企业出现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或者发现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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