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物价局公布《关于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013年度考核中发现违规收费情况的处理意见》显示,22家太原市城镇医保定点医院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主要是违反医疗保险收费项目中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情形,涉及违规金额达832.26万元 (详见附表)。目前,这些医院均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
太原市人社局、市物价局此次对22家医保定点医院违规处理意见为:扣回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违规费用;视情节轻重,依据医保相关规定对医保服务医生违规行为扣减积分,扣减积分满12分的,解除其医疗保险处方权;处以扣减相关定点医院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度月均偿付费用的5%至10%处罚,建议按上限处罚,最高不超过违规金额的5倍。
太原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处罚,处罚金额及处置情况以文件形式报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行政部门备案。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发现定点机构医保收费异常行为的立即与市物价部门沟通信息,及时查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应立即按医保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整改,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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