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商务部近期起草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7日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法主要内容是:下放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权限,简化核准手续,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要求企业按市场经济规律和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明确商务主管部门要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服务。
商务部此举旨在通过征求公众意见,增加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关人士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国注册的各类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商务部建立“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企业在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等级高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境外投资,以及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等情况的,应提交申请材料报商务部核准。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我国资本开始加大向外发展力度的背景下孕育而生。近几年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已从初期的以制造为主的直接投资建厂向资源开发投资、并购以及战略联盟等国际通行的形式发展。跨国并购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尤其是2008年,中海油服收购挪威AWO、中联重科收购意大利CIFA、中铝对力拓的投资等。虽然其间有喜有忧,或步履蹒跚,但中国资本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力量的大幕已然拉开。同时据数据统计,我国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流量的比例还在3%左右,与我国的经济大国地位不相称。
从这两个角度而言,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空间不仅大,而且日渐生成了拓展这空间的能力。
所以,在2008年底的商务部工作会议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对外投资合作,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水平。要抓住世界经济面临深刻调整的契机,加大对境外投资合作支持力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对外投资合作较快发展。适当加快对外投资步伐。要积极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并购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和营销网络的境外企业。
继续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刺激经济增长,各国纷纷加大公共开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要积极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和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推动出台《对外投资管理条例》。下放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项目投议标许可审批权限,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统一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实行网上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确认。
完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和监管体系。国内企业对国外的商业习惯、劳工法律、文化习俗还缺乏了解,对国际金融市场运作还缺乏经验,对外投资人才也相当匮乏。各驻外经商机构要全面搜集和深入分析驻在国的经济、法律、人文环境等方面的信息,不断发现和捕捉商机,和有关部门一起,及时编制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的国别(地区)指南和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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