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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将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设留检机构收容

发布时间:2013-10-18 13:58:44 点击:0

中新网太原4月12日电 (宋立超)新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届时,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将禁止饲养萨摩、德国牧羊犬等烈性犬之和大型犬只。12日,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公安机关将设立专门的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

  据了解,新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5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太原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等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包括獒犬、雪橇犬、德国牧羊犬等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

  同时,《条例》还禁止居住在楼房的居民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商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表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视情节进行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

  同时,关于市民关心的犬只被没收后的“去向”,太原市公安局将设立专门的犬只留检机构,收留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依法留置或者没收的犬只。

  据了解,饲养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等地区的烈性、大型犬只,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养犬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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