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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别喧宾夺主

发布时间:2013-10-18 13:43:38 点击:0

“3·15”应该回归本真

  许多消费者一直都认为,“3·15”应该是一个警示与提醒的日子,不应成为商家炒作获利的噱头。也有不少消费者担忧,对任何质量问题的曝光与投诉,不过是一种吆喝行为,真正要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仍需真真切切的行动——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了多少,而非统计了多少;对问题产品查处了多少,而非曝光了多少……这些行动,才是实实在在的“维权”。

  消费者权益日,是一种周期性的关注。可如今,异化“3·15”的不只是商家,连消费者心里也有了这样一个观念——“3·15”是一个“强化维权行动”的日子。其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扭曲。这样既造成消费者维权行动的不正常集中,也形成了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不真实力度,赶集一般的维权注定难以善终。

  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的不是一年一度“3·15”运动式的保护,而是维权的日常化——维护消费者权益,在于经常起作用的机制常态运转,如法律、消费者活动、工商部门活动等。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得足够好,天天都是“3·15”的呼吁,也便没有必要了。

  事实上,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让“3·15”变味了,如今的确需要让消费者权益日回归本真——这个节日只是一个周期性关注消费者权益的节点,从来都不是强化维权行动或商家“价格战”的庆典。

  就当下而言,“衣食住行用”等方方面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也依然有维权难的尴尬,涉及的企业之多之大,都表明消费领域的权益损害正日益表现为一种整体化的损害。故而,“3·15”消费者权益日应朝着本真的方向努力回归。媒体不忘监督职责、工商部门应守好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各方合力形成的日常化维权,才能赢得公众最大诚意的期许。■龙运灿

  商业精神的堕落

  如今的“3·15”,痛说“商业受害家史”变成了媒介符号,由央视主办的打假晚会所包揽,作为“受害者”的消费者,貌似没有太多的痛苦可言,相反倒是热衷于打听哪儿有促销活动,看看能不能趁着消费者权益日,买到更多的打折商品。满足度如此低,正中商家下怀,不失时机让消费者这些“大爷们”快乐一天,似乎成了时髦的商业默契,进而变成一种合法的商机。至于“权益”二字,真正在乎的有多少,我颇怀疑。

  商业活动是消费社会的血液,商业成为满足公众生活需求不必可少的内容。正因为这样,也给商业投机活动提供了可能。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法制不健全,消费者对品牌产品的识别能力有限,假冒伪劣产品一度甚嚣尘上。诉讼成本的高昂以及诉讼周期的漫长,让消费者遇到商业欺诈不是到法院起诉,而是到媒体投诉。“3·15”最终变成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媒体参与打假功不可没。

  现在,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存在,其数量和猖獗程度,与30年前早已不可同日而语。消费者权益日依然还在,如何度过这个日子,考验着商家对待消费者的态度。

  在我看来,消费者希望商家应怀有集体忏悔意识,对昔日对商业秩序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不忠有所反省,而不是欢天喜地弄出一番促销活动。把消费者权益日当做商业促销,本质上是对“权益”二字的背叛,是对消费者的漠视和对商业不忠历史的健忘。作为消费者,应该在这天抵制消费,应该从舆论上要求商家鞠躬道歉。可遗憾的是,商业促销方兴未艾,商家和消费者皆大欢喜,独剩下一台电视晚会在那里苦撑着。这样的“3·15”权益日,是商业精神堕落的典型写照。这种状况不改变,还不如取消这个权益日,免得被赋予太多铜臭。■刘海明

  主角异化为配角的陷阱

  曾经,我们看到一些企业、商家,在消费者日益苏醒的权利意识面前,低下了霸道的头颅。但近年来,一些企业却通过诸多让利促销等活动,在看似讨好消费者的同时,却把消费者置于配角而非主角的位置,只知一味地停留在促销的利益泥淖中,根本不把消费者权益当回事儿。更有甚者,公然开始了所谓的公关、“收买”活动,把消费者权益日当成了掩盖负面形象的平台。

  那么,在各种各样的行业潜规则肆虐的当下,该如何防止商家促销狂欢遮住消费者的主角身份成为另外一种形式的潜规则呢?靠什么避免消费者主角地位的沦陷呢?笔者以为,只有站在民生、稳定的高度,建立起一个覆盖面广、监管力度大的机制,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才能避免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主角身份被遮住和被剥夺。具体来说,一是激发消费者的较真行为;二是靠制度保障消费者作为弱者的权益;三是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四是建立更多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只有通过消费者和社会的多重约束,才能引导企业树立责任感,也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每一个人都会作为一个消费主体出现。正因如此,消费者主角地位的沦陷问题,既不是个人问题,也非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课题。消费者再天真也不可能奢望权益维护问题在“3·15”这一天解决,但更不希望自身的权益维护让位于商家的促销活动。“促销狂欢”或是一场消费者从主角异化为配角的陷阱,因此,应警惕商家“讨好”消费者背后的不良用心。■朱四倍

  消费者权益日不是商家嘉年华

  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各大商家迎接“3·15”的促销广告可谓甚嚣尘上,不要说那些知名商家的广告泛滥,就是那些街头小摊,也开始利用“3·15”大做文章。如果你不了解“3·15”的节日属性,一定会以为这是商家约定俗成的促销日。

  这真是让人五味杂陈的一种结局,作为“维权日”的“3·15”,在众多商家大肆促销的氛围中,商业味道越来越浓,至于其维权的节日属性,只能在电视节目中,看一些筹划许久却非要等到“3·15”这天才播放的重磅新闻,才能有些许体现。而以往商家战战兢兢,谈“3·15”色变的情形,如今让位给了变本加厉的促销与广告。

  难道如今的商家真是个个产品过硬,再也不怕“3·15”的曝光和处理?当然,不能否认,随着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特别是一些知名商家的商业自律有所提高,以往困扰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等问题,有一定的缓解和改善。但需要提醒的是,从媒体经常曝光的一些侵权行为以及我们自身的消费体验来看,消费者是“上帝”还不是一种现实,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依然屡见不鲜。

  而“维权日”变“促销日”的亦步亦趋,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警示作用正在式微,其娱乐与消费倾向愈加明显。这样的尴尬,一方面与有关监督部门对“3·15”节日属性的人为稀释有关——如今已很难看到以前“3·15”当天或前后宣传和接受投诉,甚至当场处理的办事方式;另一方面,作为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更倾向于晚会性质而非揭黑打假效果。

  在监管行动逶迤、媒体监督偏移、商家检点不足的现实语境里,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重心发生偏移,也不足为怪。让人可笑的是,即使是在“3·15”当天的促销活动中,那些产品质量有缺陷、服务态度不够的睥睨消费者行为,却还可以招摇过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讽刺。“3·15”就是消费者权益日,它不是商家的嘉年华,这一点必须厘清。而要重建“3·15”权益日的威信,需要商家的高度自律,需要监管部门的行动有力,需要媒体的全天候跟进,更需要整个社会,包括你我他每个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挺身维护,让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这个节日的不二属性,如此,“3·15”才不会名不副实。■邓 为

  ★“3·15”不同于“五一”、“十一”黄金周,它所侧重的不是促销产品,不是价格问题,而是一种品质、一种服务问题。

  随着老百姓的消费观念日趋理性,那种打着“3·15”的旗号行促销之实的活动只会引起人们反感,甚至是抵制,其实际效果自然有限。

  其实,我们应该效仿国外,在“3·15”这个消费者“维权日”,多围绕品牌价值的提升和诚信的推广来开展活动。而对于老百姓来说,希望天天都是“3·15”,希望时时刻刻都是消费者“维权日”。陶功财

  ★透过“3·15”的“热闹”看,这个日子其实已经变成一个大秀场了。

  此时此际,不光相关监管部门变得“积极”起来,又是开法律讲座,又是开假劣物品展示,又是集中搞统一销毁活动。不难想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也会应运而生,打击了多少制假、售假行为,处罚了多少企业、商家,也多见诸报端、电视和简报。甚至,连商家也变得极为活跃,把“3·15”当做宣传自己的最好时机。结果我们才发现,原来“3·15”早已变味,各种力量参与其间,不过是把其作为展示自己的一个平台而已。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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