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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综治委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0-17 16:35:36 点击:0

本报讯(记者 郭海荣)在1月6日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省公布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决定,并对职责任务和成员单位进行相关调整,同时进一步充实了工作力量。此举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更好地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需要。
  2011年7月5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2011年8月2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原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40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1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项组。

  刚刚更名的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的协调机构,保留了原有成员单位,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省委统战部、省编办、省维稳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了一些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矛盾化解、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社会管理政策法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省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此外,2011年全省综治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包括各地的安排部署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推进情况、流动人口安全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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