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手机网站 | 访问旧版 |您好,欢迎您!
登录找回密码只需一步,快速开始网络营销融资贷款天下团销战略合作客服中心 qq登陆
网页顶部

山西太原市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

发布时间:2013-10-17 16:29:22 点击:0

取得太原城镇户口 只需登记无需缴费
  商报讯 (记者 殷剑贞)2012年1月1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从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只需进行参保登记,无需缴费,本自然年度内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领取诊疗手册,无需缴费。这就意味着,孩子一出生,无需缴费就可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新生儿参保后,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为孩子报销时须携带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新生儿诊疗手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缴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每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更多信息

商会公众号:bjsxqysh 商会微信号:15313254191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6012591号-1来稿邮箱:bjjshang@163.com
站长统计技术支持:易和有容网络中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