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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规”保障“公务员考录”公平

发布时间:2013-10-17 14:49:20 点击:0

本报讯 12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务员考录制度,严格规范考录程序,加强考录管理,我省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山西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严把公务员考录“入口”、体检、“递补”等三个“关口”,畅通申诉举报渠道。
  严把“入口”关是指规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补充通知》明确了招录机关设置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规范了资格审查的职责、程序和方法,坚决摒除歧视性限制,防止“因人设岗”、“萝卜招考”、考录歧视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考生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公职。严把体检关是指进一步细化体检组织程序,《补充通知》明确了体检组织的实施机关、体检医疗机构各自职责,并针对能否在同一医疗机构复检等问题,规定“组织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与复检不得在同一医疗机构,由同一主检医生负责”,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会诊,从而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严把“递补”关是指实行职位递补专题报告制,对职位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要求必须认真审查,做到依据充分,认定准确,专题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此外,《补充通知》还明确要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健全完善申诉、举报受理制度,为考生和广大群众申诉、举报、反映考录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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