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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二十五条意见 给力山西综改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3-10-16 16:40:31 点击:0

授予登记权限放宽准入门槛支持“信用山西”
  本报讯 (记者杨继红)企业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至5000万元、支持发展担保中介方便企业融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11月1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国家工商总局从五大方面全面支持我省综改区建设,25条具体实施意见涉及授予登记权限、放宽准入门槛、支持“信用山西”建设等多个方面。

  根据我省综改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意见》包括五大方面,即:授予山西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辖权;实行宽松政策促进山西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山西省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创新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对于我省企业注册登记给予了宽松的政策,如:按照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为1亿元,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必须跨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意见》对我省企业降低了这一要求,把注册资本的要求降到5000万元,把经济活动要求降到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据省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就有利于扩大我省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对于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其他企业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使用与其相同的字号,这有利于保护跨行业经营大型企业的字号,鼓励企业从事多种经营。此外,按照相关规定,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要达到1亿元以上。《意见》对我省企业降低了要求,只要求集团母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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