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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委书记报道集 | 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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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8月1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省机械进出公司收取集中供热入网费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省商务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我单位于1997年将坐落于奶生堂8号楼的60套职工福利房的全部产权卖给了原单位职工。其中有9名职工于2004年公司职工身份置换、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将自己所属的房产向社会人员出售。由于集中供热管网一直没有接入8号楼。公司8号楼一直采取区域供热。经与热力公司多次协商,8号楼将于2011年进入集中供热网。通过征求业主代表的意见,公司承担原公司职工的入网费,对于现在产权不是原本单位职工的9户收取入网费(9户中已有8户同意交纳)。在人民网的网民留言人XXX系购买原在我单位、现已调出单位的原职工XXX位于奶生堂8号楼1单元21号房屋的买卖双方协议买方的签署人,房屋已过户,但具体该套房产证上的户主姓名不知是其本人还是其丈夫吴泽兵。公司在收取入网费中没有与XXX进行过接触,只与其丈夫进行过交涉。
公司的意见与广大住户的意见相同,同意向9户收取该项费用。
同煤阳方口煤矿从二00二年开始在居民住宅区内建了个大垃圾场(此垃圾场是该煤矿唯一的垃圾场),由环卫队十几辆清除垃圾的车辆将该矿2万多人的生活垃圾、厕所粪便以及两所医院未经处理的医疗垃圾常年倾倒在居民区内,致使该矿居民生活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夏天臭气熏天,蚊蝇满天飞,周围居民苦不堪言!望领导给予关注,还我们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8月7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同煤集团阳方口煤业有限公司在居民生活区内建垃圾场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同煤集团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1、阳方口矿业公司已安排公司房产科向附近阳方村征地5亩,作为新建垃圾场用地,工程已经立项,即将开工建设。
2、对原来的生活区垃圾场进行了黄土覆盖处理;同时,对涉及居民区的其他环境卫生问题一起进行了整治。
我们是西山煤电(000983,股吧)西铭矿福利分厂的残疾人,根据1999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通过孙文盛省长签署1999年6月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们在2002年12月20来号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并每人交了120元的合同签订费,也没有给收据,合同也没有给本人一份。到了2003年3月份开始上的班,经过西山煤矿总公司的批复,在西铭矿多经公司铸造厂挂牌成立西局福利分厂,矿务局领导和西铭矿领导和多经公司经理参加的剪裁仪式。从那天起我们残疾人和我们的父母心里感到特别的高兴,感谢国家的好政策及各位领导,我们残疾人有了一份工作,有了一份生活保障。
可是谁又知道,残疾人辛辛苦苦的干了8年了,苦吃了不少,却迟迟的没有等来转正的消息,残疾人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十分的愤怒,人在太原西山矿务局的西铭矿多经公司下属厂单位工作,现在名为“西铭福利分厂”因不满劳动合同和保险问题曾经和公司的领导发生分歧,因为原因有很多的,我们在西铭矿多经公司2002年12月26日挂牌成立的单位工作,前后干了5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5年了那工资每月340元,没有合同没有任何保险,为此我们要求,单位补偿这5年我们所损失的权益,在2008年4月1日突然通知我们签订了一份太原市西山劳动服务中心的劳动合同书,合同规定: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项。可是甲方根本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我们上齐社会保险。还短缺的其它两险一金(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更本就没有得到过保障。试问,现在国家政策这样好,为什么轮到残疾人身上就落实不了啊?残疾人也有和正常人一样的公平待遇!现在残疾人活的还不如农民工。多经公司的经理你就拖的不给我们解决问题。
我们所签订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上所写的于2010年3月31日就应到期,在此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告知说我的合同要到期了,而是在4月9日突然叫我们停工在家休息,等待续合同,时间一等就是3个月之久,在2010年6月15号等下来的却是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更是大为不满,并没有同意如此要求,可是,为了工作能有钱挣,只有委曲求全的签了,于是对这份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存有异议,我们也忍的干活,现在我们的唯一要求是赔偿我在这单位所干的这八年来所有的损失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连性质都变了,变成非全日制合同更别谈缴纳保险的事情了。在签订新的合同时候,前面还有一个终止之前我们两年的短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合同证明书。劳动合同证明书拿到手到现在,直到今天(2010年9月28)我们还没有见到那笔我们该得到的费,签订非全日制这样的这样的合同我们很不理解,我们的心里很清楚我们的权益已经被严重的侵害了,多次反映情况无果,法律赋予我们享受公平的权利都去哪里了??还有,我们开支的工资条为证@!!临时工合同规定工作时间是一天四小时每小时9元多,一个月的工资才409.20,少的可怜呀,心痛啊。残疾人上了8年班了,都没有办法算,8年了,真的太心寒了。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5月27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西山煤电西铭矿多经公司经理违纪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焦煤集团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XX,男、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1957年5月20日出生,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2000年3月起任西铭矿多经公司经理至今。
二、帖子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1、关于未与福利分厂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2002年11月根据山西焦煤发〔2002〕330号文件的通知,西山煤电集团西铭矿成立残疾人联合会,同时成立西山福利厂西铭矿分厂,并随后招收矿属职工的残疾子女108名,于2003年1月1日签订一年期的临时工用工合同,这部分残疾职工于2003年3月到岗上班。按残疾等级分别在不同岗位从事力所能及的清卫工作。2005年底时,西铭矿抽调部分职工到山西焦煤矿业管理公司邓家庄一矿,其中有25名残疾职工到该矿上班,另有22名职工因身体原因和国家低保政策的实施,不再与西铭矿多经公司签署临时工合同,享受低保。其余61名残疾职工从2003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每年签订一份一年期的临时工合同。
从2008年起,根据西山煤电集团2007年12月14日(关于集团劳动用工的安排)的会议纪要的精神,对西铭矿剩余的61名残疾职工分别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其中与27名残疾职工签订了2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起止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从2010年6月14日起签署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确定劳动时间为每日4小时;与34名残疾职工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起止日分别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 日,每年续订一次,这34名残疾职工的劳动时间为每日4小时工作时间,2010年6月14日起签订新一年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确定劳动时间每日3小时。
2010年6月14日西铭矿福利分厂又与这61名职工签订了新的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合同,残疾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合同期限一年,其中一名职工郝志冬于2010年9月病故。 新一年合同已于2011年6月14日签署,其中一名病故,另一人(高X,系工亡职工子女,到矿多经防盗门厂上班)未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人数59人。
从2003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13日,除5l名(外调25人,享受低保22人)外,其余残疾职工一直签署劳动合同保证就业。2011年6月14日为59人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未有任何残疾职工转为正式职工。
2、关于未给残疾职工缴纳社保金的问题
西山集团公司正式职工的“四险一金”都是通过集团公司的社保、医保、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34名残疾职工由于2007 年底以后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再是集团的正式职工,西山集团公司的相关部门没有处理权。27名残疾职工从2010年6月14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不再统一办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西铭矿多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在支付其小时工资中包含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费用,并于2011年初,经过多次与太原市和万柏林区社保中心的协商和沟通,这部分职工可以自己到区社保中心去缴纳各种社保金,2010 年6月14日起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27名职工,现已有19 名职工已经缴纳,另有1名因个人身份证不合规定原因暂不能办理,其余7名职工不愿自己缴纳。
3、关于未及时向残疾职工发放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残疾职工从2003年起一直签订的是临时工用工合同, 2008年4月起,有27人签订两年的用工合同,其余34名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从2010年6月14日起全部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存在合同终止的问题,每位职工均签收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签署自愿与西铭矿多经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承诺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这部分残疾职工不存在应发放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010年5月25日残疾人在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前,为了稳定残疾人的情绪和维护矿区的和谐稳定,西铭矿福利分厂从矿多经公司劳资提取31985.07元,对未签订合同前的两个月期间给每位残疾职工发放生活补助,平均每人发放542.2元,作为新一年劳动合同未签前的生活补贴。
4、关于截留、克扣残疾人中秋节奖金、年终奖金的问题
2010年中秋节奖金的发放,西铭矿多经公司严格按照西铭矿2010年9月9日下发的《西铭矿关于发放2010年中秋、国庆两节奖励的实施办法 ,其中奖励标准第(三)条:“非全日制职工按500元/人的标准发放”(矿正式职工井下1200元,地面人员1000元)。当时已经发放500元到每个残疾职工手中。
关于2010年年终奖金的发放,西铭矿多经公司按照西铭矿 2011年1月18日下发的《西铭矿关于发放2010年度全年奖方案》其中奖励标准第(四)条:“非全日制职工按800元/人的标准发放”(矿正式职工1500元)。当时已经发放800元到每个残疾职工手中(因资金困难分两次发放,一次700元,一次100元)。
中秋节奖金、年终奖金的发放,矿多经公司是按照西铭矿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对这部分残疾职工截留、克扣、少发的问题。
5、关于给正常人办理残疾证的问题
关于残疾人残疾证的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身有残疾需办理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均可去万柏林区残联和太原市残联自行申请办理。西铭矿61名残疾职工是经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残联)审核发放残疾证的,不存在西铭矿多经公司随意给正常人办理残疾证的问题。
6、关于高XX外甥女、外甥媳妇假冒残疾人转正的问题
经向西铭矿多经公司调查了解,高XX外甥女、外甥媳妇不在西铭矿多经公司上班,她们假冒残疾人转正的问题不存在。
三、初核结果: 综上所述,经过调查取证,人民网和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西铭矿贴吧的帖子所反映的西铭矿多经公司经理高XX的有关问题查否,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西铭矿对残疾职工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方面,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政策的行为。
调查组认为,西铭矿相关部门对这部分职工应再进一步做好法律和政策的解释工作。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一名司机,经常在山西省荫林公路上经营货物运输,各个路段的交警都有罚款但没有发票,甚至连个收据也没有,形成了默认的“潜规则”交黑钱,壶关县东井岭段的交警更特别,不但“出口成脏”衣冠不整、袒胸露骨、对经过的司机朋友骂那些话简直不能听,罚款没有明确条目,说白了就是在抢钱,要多少就得给多少,给的慢了还要受骂,更不用提要罚款单了。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6月9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壶关县公安交警大队东井岭中队执勤民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注:此件长治市也曾下载转办并反馈过)
省公安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明察暗访情况
根据市局副局长同志的安排,2011年7月6日晚9时至11时,市局调查组人员在省道川荫公路壶关县百尺镇路段拦下一辆河南林州市籍大货车,说明情况后,乘坐该车前往壶关大队东井岭中队辖区路段,没有见到路面执勤民警随意拦车罚款。11时,调查人员又乘坐一辆长治本地大货车返回,返回途中没有见到路面执勤民警存在违规执法行为,道路交通执行通行顺畅。2011年路面5名执勤人员着装规范正在对开往林州市方向的大货车进行检查,调查人员下车对执勤人员进行了检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带班民警宋XX说:“自从群众反映东井岭中队交警不文明执法后,原中队长平XX已经停职,现在由民警陈X主持工作”。
二、有关情况说明
省道川荫公路属晋煤外运长治至河南林州并经之道,又是太行山大峡谷旅游风景区,旅游专线日车量较大。近年来,为了缓解太行山大峡谷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晋煤外运的双重压力,确保省道川荫公路的安全畅通,按照省厅交管局的批示精神,每年4月初到10月底对川荫公路大峡谷路段进行交通管制,致使一些货运车不能白天行驶,每天滞留在东井岭煤检站附近的货车有200余辆,严重影响了货运效率,致使货运司机产生不满情绪,这是导致货运车司机反映交警执法不文明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也存在个别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执法态度不好、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为了严格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情况的发生,打造阳光警务,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市局交警支队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今后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执勤民警的规范执法和廉政教育;二是要加强明察暗访工作力度,组织监督员工上路检查,定期反馈意见,扩大监督面;三是要在重要路段设立举报墙、举报箱、举报电话,全面加强监督;四是由交警支队领导同原东井岭中队长平XX同志进行一次诫勉谈话;五是责令壶关县交警大队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全队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要求不护短,不遮丑,正视问题,敢于剖析,坚决彻底的消除民警在思想上、行为上、执法上的各种“不阳光”现象,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执法质量。
太谷县108国道收费站一直收取过路费,过往车辆小车10元,希望领导们关注一下这个108国道收费站。这个站上的工作人员对过往车辆说,收费关你们屁事,我们是执行省里规定,你们就的缴费。这个收费站距太谷告诉出口大约20公里,据太谷县城10公里,凡过往和出进太谷的车辆,都必须交纳过路费,这样是不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群众对此也极为不满。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7月6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省道108线北阳收费站有关收费标准和文明服务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省交通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设站收费和收费标准
国道108线榆次东长寿至祁县东观一级公路由山西路通东观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投资、经营和管理,属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所属北阳收费站经省政府以晋政发〔1993〕65号文件批准设立,于1996年11月11日经省计委晋计外字〔1996〕09号文件批复收费期限20年。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财政、交通部门联合下发的晋价费字〔2002〕201号文件规定,其中1类≤2.5吨以下10元/车次。该公司及北阳收费站的设立、经营手续合法,且在合作合同期间,网友反映的“一直收取过路费,过往车辆小车10元”属合法、正当收费。
二、关于该站工作人员文明态度问题
网友在留言中反映了“文明服务”问题,但并未提及“何日何时和方向”通过北阳收费站,以及站上工作人员的工号或相貌特征,我公司无法联系该网友,无法从监控录像中查证此事。如网友提供有关依据,经查证属实后,我们一定会责成该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同时,我们也会以此为警示,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的文明用语服务,进行作风整顿,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2011年7月12日04点左右我驾驶大货车通过309官庄收费站,遭到309官庄收费站工号(400433)的员工大骂,事因是我给她50元,她说60元,我给她换了个100的,她没钱找、
对我大吼,我问她你吼什么,她就骂人,我想问领导用这样的员工不影响整个收费站的荣誉吗?我希望有关领导给回复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7月12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省道309线官庄收费站工号(400433)的收费员态度恶劣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省交通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省道309线官庄收费站由山西新黄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对于网友反映的官庄收费站收费员骂人的投诉,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安排公司监察管理部就此事展开调查并责令官庄收费站自查整改。经详细询问当事人、班长、站长及同事,严格审查现场监控视频记录,事实已查清。
2011年7月12日凌晨4点零2分,一辆外地货车通行官庄收费站。当时工号(400433)的收费员XXX(女)提醒司机该车为六类车,应缴费60元,司机递过来100元整钞。不巧的是此事零钱正好用完,一时找不出零钱。为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XXX要求司机先把钱放下,将车开出车道稍等,没料到司机的态度极为强硬,要求必须马上找钱。XXX虽然耐心解释,但司机仍是不依不饶,导致车道阻塞,后面车辆齐声鸣笛催促。僵持之下,司机对XXX使用了侮辱猥亵之语,XXX一气之下与司机对骂起来。
我们没有教育司机的权利,但我们有教育员工的责任。这一件事充分暴露出该公司日常管理和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充分说明员工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XXX同志以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并通报公司各收费站。
现在许多省市实行平行志愿,高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山西依然是老办法,非平行志愿,估数填报志愿。尤其是今年,高考阅卷人为从严,造成许多高分段学生估分不准,考不上好学校,只能选择复读。强烈要求山西高考实行平行志愿,高考分数公布后填报志愿。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11年7月20日给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反映山西省实行平行志愿的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省教育厅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实行平行志愿问题
目前,全国高考志愿投档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志愿优先”方式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方式。我省实行的是传统的“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投档模式,并通过增加录取批次和各批次的志愿数量,以及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网上征报志愿等办法,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
从2008年开始,部分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分段考生志愿填报的风险。但不足的一面是实行平行志愿后,按照一定比例投档后会比实际录取考生数多投出一部分档案,低分数考生和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仍有退档的风险。其他已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取预留重点院校计划的办法来解决此类问题,而我省缺乏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无法解决高分段退档考生问题,退档考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院校的录取。
鉴于以上因素,我省为了将更多优秀考生输送到高水平大学,暂时没有实行平行志愿。
目前,部分省市经过这几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初步积累了一定经验。我们也正在积极准备,吸取其他省市的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明年实行平行志愿。
二、关于考后填报志愿问题
我国目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高考前填报志愿;二是高考后成绩前估分填报志愿;三是高考成绩公布后知分填报志愿。从实践的情况看,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难以解决考生填报志愿存在的风险。知分填报志愿,考生可以做到“知己”,但“知彼”的问题仍然没有办法解决,容易出现志愿“扎堆”现象,冷门专业更冷,热们专业更热,使某些院校(或专业)录取分数线猛涨,落榜率增大;另一个可能是造成“断档”,即由于某校上一年录取分数高,一些高考生不敢报考,造成该校生源不足,导致部分高校撤走计划或调配志愿考生增多。
我省采用的第二种填报方式,现在全国大部分省市仍在采用,经过多年的运行还是比较平稳的。为减少填报志愿的失误,关键是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科学的方法和具体要求,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个人兴趣爱好,了解多方信息,结合自己的高考成绩及在本省同科类考生中的预估位置,综合权衡作出合理选择。
三、关于阅卷人为从严问题
今年是我省新课改后首次高考,我们高度重视阅卷工作,特别强调要科学严谨制定评分标准,保质保量完成阅卷工作。高考阅卷过程中,教育部考试中心专家亲临我省阅卷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我省高考阅卷的组织及评分细则的制定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专家组一致认为:一是山西省普通高考评卷各科《评分执行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客观、准确、操作性强,符合山西新课改对中学教育教学的要求和试题对考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察的目的;二是评卷评阅程序科学严谨、评分采点准确,尺度把握一致,标准统一,评阅记分规范,达到国家教育考试评卷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的要求。因此,不存在阅卷过程中人为从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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