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8月24日电(记者 杨洋)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玉溪市通海县“1·22”灭门惨案凶犯宋泽刚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0年1月19日,劳改获释人员宋泽刚为偿还赌债,经事先预谋准备好弹簧刀、手套等作案工具,于当日24时左右窜至通海县秀山镇“勤全篷布店”内,持刀对女店主谢某进行威胁,抢走谢某身上的980元人民币,并将谢某杀害。
同年1月21日23时许,宋泽刚再次持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和手套窜至“金鑫畜禽技术服务部”店铺内,持刀将店主沈某及其6岁的儿子杀害后,又持刀威胁沈某的妻子胡某,抢走3000元人民币及沈某戴在脖子上价值人民币5420元的金项链和两个钱包,为灭口将胡某及其2岁的女儿残忍杀害,制造了震惊云南的“1·22”灭门惨案。
案件发生后,玉溪市、通海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集结300余名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开展昼夜攻坚,最终于2010年1月25日将元凶宋泽刚抓获。
2010年6月18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宋泽刚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3日上午依法对宋泽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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