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严禁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搭车”行为。同时要防止不顾条件的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据了解,去年9月,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省。因此,各地将先行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具备开展挂钩试点工作条件的县(市、区),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列入挂钩试点范围。
通知要求,挂钩试点项目区的设立和实施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的大拆大建、盲目推进。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开展挂钩试点工作,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确保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记者 王普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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