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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市县领导干部同一职务任职满10年必须交流

发布时间:2013-10-12 16:19:42 点击:0

记者从山西省委组织部了解到,山西省委近日专题研究部署“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几点意见”,明确要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从4个方面推进省管领导干部交流任职。

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先奇介绍说,一是加大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市党政正职在同一地区同一职务任职满5年、县党政正职在同一县(市、区)同一职务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务任职满10年、在同一地区同一职级任职满15年的,必须交流。根据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确定易地交流或新任职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有计划地实行跨市交流。

二是加大省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省直部门(单位)正厅级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任职满8年,副厅级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单位)同一职务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对因年龄、专业及个人原因不宜交流的,要转任非领导职务。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加大双向交流力度。要选调在地方任职时间较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省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任职,同时根据转型跨越发展需要,有计划地从省直、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任职。

四是严肃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安排的,将免职待岗。(记者张羽、刘翔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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