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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西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用有度方能取不竭

发布时间:2013-10-09 16:40:56 点击:0

地热因其清洁、污染少、可再生等特点,已被世界各国作为缓解能源紧缺和防治环境污染的绿色能源。目前,我国将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摆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高度,国土资源部今年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大力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加快推进地热和浅层地热能合理开发利用。""为增强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话语权提供科学依据。"

事实上,地热正在越来越深入地走进我们的生活,温泉疗养、热水养殖、温泉景观、地热供暖等,无不带给人们便利、美好和健康。特别是近几年,凡是有地热出现的地方,人气都会大涨,景区因此游人如织,楼盘因此身价上涨,就连用地热水养鱼似乎也会鲜美无比。

可见,保护和利用好地热资源,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当前,全省上下正同心协力,努力实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如何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这一绿色能源,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问题。

三晋大地资源宝库中的又一朵奇葩

山西省素以地下资源闻名于世,地热是山西地下资源宝库中的又一朵奇葩,先民们开发利用地热造福三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年以前。《水经注》载,浑源汤头温泉在汉光武年间曾建 "温寇院";盂县寺平安温泉古称"神水""热河",1400多年前北齐济南王曾以该温泉沐浴疗疾;翼城南梁泉就有开渠引温泉灌溉的历史有1800多年。

近几年来,随着水文地质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及钻探成井技术等工艺的逐渐提高,地下热水研究与开发利用高潮不断涌现,大量隐伏的地下热水不断被发现。目前,全省地热点220余处,约470个露头点,其中水温大于60℃的"热水"点7处,大于40℃小于60℃的"温热水"约有20处,水温小于40℃的更是达到200处。全省已基本查明的地热田28个,除3处分布在太行山、吕梁山区,其余都分布在汾渭裂谷各个盆地内。初步预计,全省确定可回收的地热资源折合标准煤超过1.46亿吨,有的专家认为更多,而资源总潜力折合标准煤可以达到20亿吨。

据了解,山西省地热田按所处地貌单元可分为山地型热矿水和盆地型热矿水。按主要热储岩性可分为碳酸盐岩热储类型和非碳酸盐岩热储类型,近几年发现的地热热储层,碳酸盐岩类分布比例约占65%。按热矿水水质又可分为医疗热矿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有氡型、硅酸型、硫酸型、复合型等,山西省境内的地热资源60%以上为医疗热矿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多属含锶、偏硅酸类型,目前山西省发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所占比例虽小,但多数品质优良,天镇县一处矿泉水,锂、锶、偏硅酸三项达标,国内少有。

得天独厚的地热资源,为各地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提供了条件,目前,阳高县弧山庙地热田,忻州市奇村、顿村地热田,太原市神堂沟地热田、运城市盐湖地热田等均建起星级宾馆数座,成为山西省重要的旅游度假胜地。闻名遐迩的顿村旅游温泉度假村日接待能力已经达到5000人,年吸纳就业人员达到3000人,对忻州市第三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在开发利用和管理中都存在弊病

丰富而优质的地热资源,无疑将为山西省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遗憾的是,目前山西省地热资源的利用还存在着开发形式粗放、层次比较低等问题,多数地热主要用于洗浴、医疗保健、温泉度假以及养殖等低附加值的产业,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距离规范化、标准化、产业化还有相当的距离。

以天镇县马圈氧村为例。该村7眼地热井水温均在40℃左右,除建起少数小型浴室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外,其余热井目前仍主要用于农业灌溉,每年用来灌溉庄稼的地热矿水达到17.6万立方米,浪费比较严重。

开发利用比较粗放,管理工作更令人堪忧。目前山西省在地热资源勘查、开采、收费等环节都不甚规范,对地热的管理工作按有关专家的话说就是 "抓不起来,放不下去,基本处于无序状态"。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地热资源管理工作中有4个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能难以 "归位"。由于部门之间未能落实管理权归属,致使地热开发企业也无所适从。有的地热开采井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的则既缴纳水资源费又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还有的什么费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矿泉水和地热(水)都是矿产资源,但很多地方根本没有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二是地热资源勘查程度低,无规划,开发不合理。全省28处地热田有13处处于调查阶段,11处处于普查阶段,只有4处是详查阶段。这种情况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地热开发没有完整、科学的规划,盲目打井,导致井位过密超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超常下降。目前太原市、忻州市地热开发都有这种情况,忻州奇村地热田甚至打出了凉水。三是存在资源浪费与环境问题。目前山西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至今没有梯级开发的先进工艺。而过度不合理开发地热资源还可能引发地面沉降或地裂缝。四是地热资源管理立法落后于兄弟省市。

理顺管理体制、步入法制化管理刻不容缓

地热资源虽然可以再生,但是盲目的开发和无序的管理不利于保护资源,更有碍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此,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认为:"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实现依法勘查开采、综合利用地热资源。"

理顺管理体制已成当务之急。事实上,对于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职责分工问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早在1998年就有明文规定,只要把规定精神落到实处,体制问题就不是"问题"。中编办《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 (1998)14号)第一条:"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考虑地表水的资源状况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第二条:"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许可证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量开采。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只能收取工本费。"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并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企事业单位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2004年,国土资源部在回复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山西省矿泉水地热水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的报告》时再次指出:"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中编办发(1998)14号)中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其管理职能、职责"。

加快立法步伐是山西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又一条必由之路。1999年以来,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等省(市、区)先后发布或修订各自的地热资源管理规定或办法,华北5省(市、区)只有山西省尚未制定地热资源管理的法规或者规定。有关专家认为:"地热水本身具有流动性,地热管理具有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等特点。要解决地热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地热管理缺乏法律法规的问题。"

省地勘局副总工程师郭振中提出,山西省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还应尽快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要尽快组织多方力量,充分收集分析现有资料,进一步查明全省地热资源数量;二是要尽快开展全省地下热水资源勘查规划,并适当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区划,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地热资源提供基础依据;三是要开展可利用地热能评估方法和可利用总量等方面的研究;四是参照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山西省实际,开展地热资源勘查技术、钻探技术、开采技术、应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并及时推广;五是通过分析山西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编制全省地热资源系列图件,建立全省地热资源数据库系统。

除此之外,还应解决队伍问题,例如强化行政管理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建设一支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方面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

有关人士建议,山西省应选择个别地热资源开发、管理有一定基础的地方,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示范区,打造山西省的温泉之乡(城),为全面合理开发利用山西省的地热资源树立榜样。(记者武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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