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来消息:我省已下发“粮食个体收购者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今后,粮食个体收购者从业将实行报批备案程序,粮食企业将颁发“粮食企业粮食个体收购者”聘用证书。
粮食个体收购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经粮食企业聘用,年收购量低于50吨,活跃在农村粮食购销市场,直接从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的个体粮食经营者。粮食个体收购者今后实行报批程序,由粮食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自行选聘,并根据企业需求实行动态管理。但粮食企业与符合条件的粮食个体收购者需签订由粮食行业协会(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委托责任书,并发放“粮食企业粮食个体收购者”聘用证书,同时粮食企业将聘用的粮食个体收购者登记造册,报辖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记者 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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