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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低保标准下月再提 城市涨20 农村涨15

发布时间:2013-10-09 14:47:11 点击:0

9月26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低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太原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太原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5元。

太原市分别于1997年、2005年启动实施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工作,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城市和农村的低保标准在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城市低保对象已由启动初期的2206人增加至现在的86819人,扩大了39倍。农村低保对象已由启动初期的24667人增加至现在的71442人,扩大了近3倍。

此次是太原市第十三次调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第四次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六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82元提高到了302元,低保标准首次突破300元;古交市、清徐县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78元提高到298元;阳曲县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52元提高到272元;娄烦县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30元提高到了250元。

同时,农村低保标准也相应提高了1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迎泽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最高,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了215元;古交市提高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65元;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提高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135元。(记者 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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