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保信访过程、严格受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保护信访人合法环境权益,省环保厅制定了环境信访工作制度。今后,信访部门的意见也将成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
所有环境信访事项一般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部门可组织进行查实处理,也可转下级环保部门查处。今后,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在承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试生产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审批、审核时,应将信访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记者 薛琳 实习生 李晓莉)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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